那曲地区积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

23.03.2018  12:51

        那曲地区拥有天然草原6.32亿亩,占全地区总面积的94.4%,是全地区土地资源的主体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西藏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好天然草原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验收工作组会同那曲地区农牧局、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完成那曲地区班戈、那曲、尼玛、巴青、索县等5县、23个乡镇、44个行政村基本草原划定实地验收工作,并将其余5个县委托那曲地区农牧局和国土资源局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为加快推进验收工作,落实基本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那曲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于2018年初成立验收组,分两组赴申扎、双湖、嘉黎、比如、聂荣5县18个乡镇40个行政村进行实地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截止2月底,各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那曲地区基本草原划定后,各区域的重要放牧场、割草场、草种基地、人工种草地、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科研基地、禁牧草原、湿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类型草地,将全部列入禁止开发区域,实行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全面加大草原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定期公开发布生态保护状况信息,为守护好那曲地区的广袤草原、绿水青山奠定扎实的基础、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