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起特大非法经营烟草案告破

17.06.2015  15:27

我国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人不能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销售活动,然而李力(化名)和张宏(化名)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运送卷烟,非法经营烟草。6月16日,拉萨市检察机关对涉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李力、张宏两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据悉,两人因涉嫌西藏首起特大跨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落网,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25.58万元。

【贩运】利用职务之便

私运卷烟从中赚取差价

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近期该支队接到烟草部门移交的线索称,拉萨某快递公司投递部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运送卷烟。经侦支队侦查人员立即核实线索,并展开全面调查。经过数日跟踪摸排,5月19日,该支队赶赴涉案公司投递部展开抓捕工作,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力抓获,当场收缴各类烟卷545条,包括白沙烟100条、大前门烟445条。经现场测算,涉案金额达11万元。

经过审讯,李力交代了自己私自运送卷烟的事实。原来,去年5月份,李力在投递邮件时认识了张宏,了解到张宏发货数量大、次数频繁,于是两人经过协商后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定期将从拉萨收购的卷烟通过李力所在的投揽部邮寄到内地。张宏于2015年元月返回内地,并于4月开始双线经营。李力负责在拉萨收购内地紧缺的大前门和成天下两种品牌的卷烟,而张宏则在内地收购拉萨市场上紧缺的卷烟盖中华,双方通过邮寄方式相互运送,并从中赚取卷烟在不同地域市场上的差价。

【抓获】涉案金额达225万余元

疑犯被抓并押解回拉萨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张宏在大连市,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张宏系主犯,办案人员连夜赶往大连市调查取证,经过连续三天的侦查,在大连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张宏被成功抓获,并于5月31日押解回拉萨。

经审讯,张宏和李力资金往来款项共38笔,合计214.23万元,与5月19日查获的未销售卷烟案值进行合计,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25.58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特大跨省非法经营烟草案总共涉及辽宁大连、湖南常德、四川绵阳及西藏拉萨四省市区,犯罪嫌疑人通过走访市场了解到上述地区哪些品牌的卷烟紧缺、哪些品牌的卷烟走俏,然后通过双向经营赚取差价。所谓双向经营,就是将某一地区的卷烟发往另一地区销售,同时将另一地区的卷烟同时也发往某一地区进行销售。

比如说,盖中华在拉萨市场上比较受欢迎,而拉萨市场上盖中华比较紧缺,犯罪嫌疑人就从内地将卷烟收购通过邮寄运到拉萨来,内地收购的盖中华价格要比拉萨市场上的低,按照拉萨市场上的价格出售,这中间的差价就是犯罪嫌疑人获得的利润。”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解释说。

【分析】跨区域销售烟草

应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

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案件中李力和张宏都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烟草。那么,烟草到底能不能跨区域销售,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办案民警解释,国家烟草部门明确规定,严禁私自跨地区销售卷烟,即便是真烟,私自跨地区销售也是违法的。

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此外,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非法经营烟草法定基准刑1至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占锦解释说,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对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马占锦说,“具体的量刑还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金额而定。

原标题:拉萨警方破获我区首起特大非法经营烟草案

(责编:冯登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