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亲人在医院急救,家属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西藏建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会使这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悉,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极少数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西藏于日前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规范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谐医患关系。
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病、需要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都被列为救助对象,支付范围包括身份不明且无法查明身份无力缴费患者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且无任何保险支付的患者拖欠的急救费用。救助资金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医疗救治机构。
西藏规范了相应的救助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应急医疗救治后,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采集填报患者信息,每季度将符合规定的患者信息上报当地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完成对应急救助资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无异议的医疗机构,按标准拨付相应费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和地市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管理机构设在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基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按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助等因素确定,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西藏还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多方联动机制,加强卫生计生、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分工协调,落实医疗机构职责,各级医疗机构及时、有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合理诊疗,建立疾病应急救治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