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18.11.2016  16:35

记者从自治区统计局了解到,西藏将于12月31日24时起,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对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对象明确 普查行业范围广

据自治区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我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和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该负责人介绍,“普查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在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

据悉,此次普查区域划分标准为普查区,按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其中,农户普查表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据记者了解,此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普查。“将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该负责人说,“这次普查将对重点地区主要农作物小麦、青稞的播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测量出它们的时空分布,为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在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入户访问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将大力提高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普查员的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当然,还要推进联网直报在普查中的应用。在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