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加大清欠力度 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4.02.2017  19:35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我区加大清理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采取五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完善治理欠薪工作机制。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3号)、《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6]71号)、《关于建立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90号)等文件规章,区人社厅等部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藏人社厅发[2016]122号)、《西藏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治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藏人社厅发[2016]2号)等制度,我区清理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二是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用工。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工普及宣传维权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同时,曝光了8户恶意欠薪的违法企业,增强了社会舆论的监督和震慑作用。

三是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以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问题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拖欠工资等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预防和纠正了大量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积极做好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是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处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当庭裁决。对涉及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

五是开展保障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按照人社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和全区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年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人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成督查组分赴各七地(市)、部分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在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548户,追发拖欠工资等待遇4940.8万元,涉及农民工0.34万人。

2016年,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812件,同比下降6.53%;为1.1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5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同比下降10.35%,涉及工资额同比下降9.23%,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仍然是发生欠薪的重灾区。工资款与工程款结算纠纷普遍相互交织,给解决欠薪问题增加了难度。二是劳动用工较为集中的探矿采矿、餐饮服务、装饰装修等行业拖欠问题有所增多,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三是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建筑企业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个别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影响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拖欠工资企业违法成本低,人社部门只能对欠薪企业处以最高不超过两万元的罚款,惩处手段有限。五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目前各地基层普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查处拖欠工资案件的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6]71号)要求,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力度,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推进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坚决破除建设领域平时只给农民工支付一部分生活费,剩余工资要等到年底或项目完工后再集中结算的行业潜规则,避免欠薪问题年底集中爆发。

二是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出台《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按照企业诚信级别和企业类别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制定《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实施办法》,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的总体责任,防止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嫁经营风险。

三是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西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制定《西藏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部门之间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是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增强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