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年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

14.02.2017  19:35

为落实全区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年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4日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带队、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十二家成员单位参加的四个督查工作组,开展了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年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组对全区7个地(市)开展了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了14个县(区),实地检查了18家建筑施工工地及12家宾馆酒店、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访谈等方式,掌握了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治欠保支政策。各地(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6]71)精神,建立了建设领域劳动者维权公告牌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拉萨市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日喀则市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昌都市印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各地(市)按照藏政办发[2016]71号文件要求都建立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工作机制。2016年,全区共设立建筑工地劳动者维权公告牌1141块,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03亿元。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各地(市)按照《关于印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6]122号)部署要求,自2016年11月20日开始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采取深入工地、企业、社区等现场宣传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矿山企业、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日喀则市亚东县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部队工程拖欠工资问题。那曲地区嘉黎县为预防突发性疑难信访案件,每年安排50万元预备金列入财政预算。林芝市米林县制定了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截止2016年12月30日,全区共巡查各类用人单位1991户,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152件,追发工资4913万元,涉及劳动者2301人。三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亮点。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各地(市)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呈现出一些工作亮点。拉萨市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卡,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日喀则市制定了建设领域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根据企业诚信级别进行分类监管,并试点劳务集中派遣工作。山南市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协调委员会,发放农民工维权服务卡,实施一卡式服务,分片包干调处劳资纠纷。昌都市在建筑工地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展板,明示投诉监督电话等事项,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林芝市制定了建筑企业劳动保障信誉评定和管理办法、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阿里地区实行信访局、人社局、检察分院、法院、住建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办公模式,一站式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那曲地区在拉萨市设立了由信访、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驻拉萨办事机构,专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地(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是在落实目标责任管理上未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未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治理欠薪工作机制。二是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执法力量未得到有效利用和整合,在治理欠薪工作中重调处轻处罚,对欠薪主体未充分使用处罚手段,不能形成有效震慑作用。三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等,有关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四是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口头协议和不规范书面协议形式多,致使劳动关系认定困难,解决工资纠纷难度增大。建筑企业平时只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导致年底拖欠问题和劳资纠纷集中发生。五是建设领域劳动者维权公告牌设立不齐全,内容不规范,未达到畅通维权渠道、对企业实时监督的效果。

这次督查取得了三个方面的工作成效,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汇报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汇报会,介绍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各地对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不回避、真面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夯实了属地监管职责,层层压实了责任、传导了压力,推动了自治区治欠保支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调配合。此次专项督查,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厅级领导带队,联席会议十二家成员单位参加。在专项督查工作中,各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工作交流、学习借鉴,进一步认清了本部门在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责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形成了协调配合、共同治理的共识,增强了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源头治理的自觉性。三是进一步掌握了存在的工作短板。此次专项督查中,基层部门的同志提出了很多工作意见建议,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加强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但与实际工作的需要、基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联席会议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治欠保支各项决策部署,加强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积极进取、主动作为,着力推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继续以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问题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努力做到主动执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加强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当庭裁决;对小额争议案件,依法适用终局裁决。对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集体劳动报酬案件,实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畅通农民工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提高争议案件执行效率。三是加强治理拖欠问题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和藏政办发[2016]71号文件为契机,制定《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维权公告牌制度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制定《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进一步夯实基层人社部门职责,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四是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实现对劳动用工行为实时、动态监管,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17年,我区将在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试点地(市)经验,制定“两网化”管理各项制度,力争2018年前在向全区推广。五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用工。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工普及宣传维权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同时,适时曝光一批恶意欠薪的违法企业,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