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装饰藏羚羊头 拉萨市民报了警

26.03.2015  11:03

22日,拉萨市民江先生在太阳岛一家宠物店准备给爱犬接种疫苗,当他在宠物店门口逗狗时,看到不远处有几个人抱着疑似羊头的东西进了附近的工艺品店。好奇的江先生决定过去一探究竟。走近该工艺品店,江先生发现那几个人抱着的似乎是一只藏羚羊头,于是,江先生赶紧报了警。

审问

民警到达现场后,就将藏羚羊头以及两名男子带回了派出所。经过审问,这两名男子均来自阿里地区,他们是拉萨装饰藏羚羊头的,并没有贩卖的打算。并且羊头也是捡来的,没有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最后,民警扣押了藏羚羊头,并联系了林业部门,将对这个藏羚羊头进行鉴定。

市民怀疑 有人贩卖藏羚羊头

藏羚羊头不算小,他们几个人把它从车上抱下来的时候动作幅度很大。”江先生回忆,昨日,他来到太阳岛一家宠物店准备给自己的爱犬打疫苗,打疫苗期间,他在宠物店门口逗其他的狗玩。这时,一辆贴有阿里地区牌照的车停在了距宠物店不远的工艺品店附近。

他们人比较多,我看见有男的也有女的。”江先生说。随后,江先生发现司机下车了,有人从车里递出来一个大物件,“他们怕碰坏,取出来的时候很小心。

由于江先生当时所处位置的原因,只能看个大概,好像是一只羊角一样的东西。“但从他们取东西的动作看,不像只有一只羊头。”于是,江先生向该工艺品店走去,“等走近了,我看见一只藏羚羊头,好像还有羊毛。藏羚羊是不能猎杀的,当时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赶紧报警了。

民警证实 不是非法贩卖行为

记者就此事来到两岛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派出所负责接案的民警告诉记者,接到报警电话后,他们就立即赶到了现场。“我们到工艺品店的时候,他们跟店主正在商量怎么装饰这个藏羚羊头。”该民警说,他们当场就将藏羚羊头以及两名男子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审问,这两名男子均来自阿里地区。“他们说只是来装饰藏羚羊头的,并没有贩卖的打算。”两岛派出所民警介绍,其中一名男子称藏羚羊头是自己的一位亲戚旅游时发现的,就将羊头捡起带回家了。

后来他们想把羊头装饰一下,就跟亲戚一起开车到拉萨来了。”派出所民警说,两名男子带来的藏羚羊头从表皮看已经风化很久了,“都快看不出来是藏羚羊的头了,只剩头骨和羊角了。

两岛派出所民警经过详细审问之后,证实他们没有贩卖藏羚羊头,并且这个藏羚羊头也是捡来的,因此他们没有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最后,派出所民警扣押了这个藏羚羊头,“我们已经联系了林业部门,明天会有专业人员过来,将对这个藏羚羊头进行鉴定。”该民警说。

同时,两岛派出民警表示,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一旦贩卖行为被认定为事实后,将会根据相关法律对买卖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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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藏羚羊多生活在我国的青藏高原,被称为“可可西里的骄傲”,是一种群居动物。藏羚羊只有雄性有角,羊角为黑色,比较长而且略弯曲,前侧有棱状突起。身体颜色以淡褐色为主,被毛致密,雄性面部棕黑色,头顶及耳白色,下颌,颈部下方,腹部及四肢内侧毛色浅。

藏羚羊在1996年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易危物种,2000年列为濒危物种,同时受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级重点保护,在没有许可情况下禁止狩猎和贸易。此外,藏羚羊不仅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时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严禁贸易的濒危动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标题:看到有人装饰藏羚羊头 他报警了 民警:不属于贩卖行为,羊头真伪还需鉴定

(责编:冯登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