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将实施重特大病医疗救助

22.07.2016  09:40

拉萨将实施重特大病医疗

救助

拉萨市将在近期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政策,普通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分开申请,凡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在普通医疗救助后继续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10万元),每年可申请一次,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重特大疾病保障目录包含20种疾病,主要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等。

记者 李影

实习记者 央啦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民政局了解到,拉萨市将在近期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政策,普通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分开申请,凡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在普通医疗救助后继续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年可申请一次,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 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

凡持有我区常住人口户籍的城乡居民、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及医疗关系在藏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弃婴、重残儿童;一般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据了解,拉萨市新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将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模式进行,根据救助对象的类别及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资助参保参合、普通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弃婴护理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开展救助,多种举措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有效救助。

重特大疾病保障目录

包含20余种疾病

记者了解到,凡身患重大疾病、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及普通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仍存在住院或门诊大量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个救助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年救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拉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特大疾病保障目录包含20种疾病,主要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血友病、慢行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儿童笨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等。

申请救助

需填写相关审核表

该负责人介绍,有需要申请医疗救助的市民可向乡镇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材料。城乡居民需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申请人因无行为能力而无法提交申请的,由村(居)委会所在单位代为提交。

该负责人强调,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获得普通医疗救助达到封顶线之后无新增诊疗情况,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只需向县(区)民政部门补交一份个人申请和《拉萨市重特大疾病申请审核表》即可,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前期医疗救助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据了解,目前拉萨市普通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10万元。

据了解,救助对象个人年度累计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未达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需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后12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超期不予追溯救助;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政策的,经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同需在12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超期不予追溯救助。

(责编: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