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现就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包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职业培训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职业培训仍存在一些亟需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基础培训资源缺乏,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培训过程监管有待加强等。2015年,我部启动了职业培训包前期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试开发了维修电工、餐厅服务员职业培训包。天津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开展了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面向各类就业群体,开展基本职业培训服务,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有效衔接,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职业培训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作为重要改革创新举措,作为当前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大力推进,为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作出努力。
二、明确职业培训包工作目标任务
(一)明确职业培训包工作内容。职业培训包是为加强职业培训标准化管理,结合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依据职业标准或企业岗位技术规范,针对某一职业(工种)开发的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大纲等为一体的职业培训资源总和,是职业培训机构对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规范和指南。职业培训包可分基本职业培训包、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两种。基本职业培训包由我部组织制定颁布,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颁布。
(二)完善职业培训包工作机制。政府部门组织制定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机构依据职业培训包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劳动者结合自身就业和技能提升需要自愿参加职业培训,政府实施培训监管、对有关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培训考核评估,为各类就业群体参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三)明确职业培训包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制定颁布《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统一规定职业培训包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明确开发职业培训包的技术规范和程序步骤,为各地及有关部门开发职业培训包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发培训需求量大的100个左右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导开发100个左右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到“十三五”末,力争全面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普遍应用职业培训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三、做好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工作
(一)从今年10月起,我部将指导部分地区试行餐厅服务员、维修电工职业培训包,并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职业培训工作需要,制定后续开发计划,依据《规程》抓紧组织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建立职业培训包开发专家库,开展人员培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
(二)鼓励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发适合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的特色职业培训包,鼓励支持企业承担职业培训包开发任务。对于质量水平高、实际效果好的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经我部组织专家论证可改造提升为基本职业培训包。
(三)各地要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大力推广应用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实现职业培训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提高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包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工作。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多方筹措经费,支持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做好基本职业培训包应用工作同时,大力加强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和社会职业培训开展情况,明确工作进度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工作研究。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着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工作水平。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部门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