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藏从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企业进行2016年登记的通知

11.12.2015  19:00

各在藏通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通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通信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为简化流程、更好地为各企业服务,根据《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准入制度改为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限

2015年12月15日-12月31日。

二、受理方式

为厉行节约、推进无纸化办公,登记工作以各企业提交U盘、我中心审验原件的方式进行办理。

三、材料要求

(一)登记材料。各企业需将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概预算人员(设计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种作业证操作证等扫描件按照顺序制作Word文档存储U盘。

(二)审验原件。各企业需提供委托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概预算人员(设计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种作业证等原件,在藏负责人及人员的近3个月工资证明(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门盖章)。

附件: 登记表.doc

 

                              西藏自治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