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02.07.2015  13:39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厅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厅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简介、领导班子及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责等信息。

2. 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公务员管理、劳动关系等工作。

5 . 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专场招聘会、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我厅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 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2. 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

(2)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厅采用网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登陆网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提出申请

向我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网站上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填写,我厅接受当面和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

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以上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2. 受理

我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配合。

经我厅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 答复

根据《条例》规定,我厅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46号

邮政编码: 850031 联系电话: 0891-6865132;6845824

传真: 0891-686969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 —12:30,15:30—18:30(夏季作息时间)

9:30 —13:00,15:30—18:30(冬季作息时间)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