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工商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06.11.2014 13:3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印 2014年11月5日 阿里地区工商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 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按语: 9月份以来,阿里地区工商局坚持把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全面部署,明确《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将《阿里地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印发各地(市)工商局,供学习借鉴。 发: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阿里地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结合阿里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为我国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奠定基础,为营造诚信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制度约束和法律依据。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是充分发挥信用手段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设立高标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克服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困难,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由地委、行署统一领导,行署办公室负责全地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地区工商局负责推进、监督和组织培训工作,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责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县要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本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按照《条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督促企业及时公示准确的信息,认真指导企业按时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组织对企业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公示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责令其更正或者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注册登记人员和各类企业的培训,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地区发改委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把企业信息公示作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招商引资、工程招标工作中把企业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对信誉低或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积极配合地区工商局进一步加大对信誉好、能力强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引进力度,为企业信息抽查工作顺利实施夯实基础。宣传部和广电局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地区工商局会同地区住建局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市场主体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证等信息以及发现的违法行为;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大在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等日常业务中的企业信用核查力度,及时公示拖欠贷款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地区工信局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信誉审核力度,凡有不良记录的一律不得纳入扶持对象。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经济犯罪侦查力度,及时公示违法企业和判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国税局要及时通报企业税收信息,严厉打击并及时公示偷税漏税企业;行署国资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把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依法纳入管理,督促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保密局要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监管,上级工商主管部门同意不予公示的涉密信息可不予公示;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相关政府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未履职的政府部门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 地县工商部门要及时制定《条例》培训方案,针对《条例》、配套规章讲解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机操作,对全地区工商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参训人员熟悉企业信息公示流程和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录入操作,正确解答企业在信息公示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积极抓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在工商行政大厅窗口和工业集聚区、集贸市场等企业、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咨询操作平台,采取现场演示、现场解答示范、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宣讲公示信息系统登录、输入方式,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人员上网公示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 地县宣传部门要利用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或者发布公告、制作操作指南、操作流程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及配套规章内容,使各类市场主体了解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提高自觉参与意识;工商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业务员接听群众电话,满足企业咨询需求。 (三)强力推进,巩固成果。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在企业信息公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企业信息公示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实施后的调研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企业信息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登记、谁公示”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工商部门和相关平台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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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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