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拉萨市开展藏语言文字立法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及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进一步了解掌握《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做好《规定》的起草修订工作,按照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工作安排,10月10日至14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研组组长嘎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嘎旺,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鲁韬,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副主任、副局长曲扎,区教育厅副厅长朱赟等同志先后深入到拉萨市尼木县、当雄县和城关区,实地查看了部分县(区)直单位、学校、寺庙、乡镇和村委会(居委会),与部分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寺庙僧尼和群众交流了意见,听取了2县1区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情况的汇报。
10月14日,调研组一行深入到拉萨市市委宣传部、藏语委办(编译局)、检察院、法院、民宗局、教育局等单位,重点了解机关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听取了拉萨市副市长计明南加关于拉萨市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嘎旺副主任委员代表调研组发表了书面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拉萨市藏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嘎旺指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区有关法规的要求,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批驳十四世达赖集团宣扬“藏文化灭绝论”、“藏语的前途岌岌可危”等谎言的有效途径,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
对持续深入推进拉萨市的藏语言文字工作,嘎旺强调: 一要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拉萨市作为我区的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规范藏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藏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文化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细抓好抓出成效,努力营造和谐的藏汉“双语”使用环境,在全区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要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藏语文工作机制建设,确保藏语文科学发展。 要依法加强对藏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把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好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办公场所等问题,形成以学习促普及、抓使用促推广、抓提升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要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藏语文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要高度重视编译工作,明确编译工作的目标任务,满足基层各族群众对获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信息需求,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各族群众听得懂、看的明白、能够理解、通俗易懂的东西,切实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服务。要借助拉萨市在人才、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建设问题,为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供稿:办(局)综合处机要室
责编:项中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