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零首付”创办公司政策成为创业者的福音
“从今年3月份开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可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理论上的‘零首付’。”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李迎春介绍说。
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藏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其中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成为改革中的亮点。
自3月份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西藏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管部门一派忙碌,咨询业务也是络绎不绝。处长巴桑卓嘎介绍说:“从3月10日以来,登记人员络绎不绝,注册企业达到1779户,同期增长了14%以上,群众创业热情高涨。其中上亿元的达到11户,100万至1亿元的有136户。从增长类型看,住宿、餐饮等第三产业占到了72.2%。”
据悉,西藏自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779户,新增注册资金49.53亿元,其中认缴资金46.99亿元。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执行,为西藏很多企业和想创办企业的群众带来了“福音”。改革后,对于前期启动资金不足的大学生、亟需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人员等创业者来说,解除了对首期出资数额、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的限制,很多资金难题将迎刃而解。
“这一改革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将鼓励更多的人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智慧创业兴业,营造新市场,带动新就业,带来改革红利。”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李迎春说。
那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是不是所有企业的实收资本都不需要实缴登记了?
据介绍,改革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实缴资本另有规定的公司,比如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6个行业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都实行认缴登记制度。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李迎春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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