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地区选任干部“探路有方”
近年来,那曲地区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从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全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步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以强化学习为抓手,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新修订《条例》颁布后,那曲地区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召开新《条例》专题培训会,对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地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和组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向县级以上干部和组工人员征订发放《条例》藏汉双语读本,形成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增强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树好导向为主线,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三个离不开”方针和“五湖四海”原则,结合那曲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鲜明地提出“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担当、重基层、重团结、重作风、重廉洁”的选人用人导向,褒奖贡献突出的干部,鼓励踏实干事的干部,支持一身正气的干部,教育跟风行事的干部,约束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贪污腐败的干部,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按照“八重”用人导向,仅去年一年,把18名优秀年轻干部提拔到县级岗位,安排3名年轻干部赴浙江挂职锻炼,安排6名年轻干部到中央党校脱产学习,选派一大批年轻干部到乡(镇)、村(居)和寺管会接受锻炼;对后备干部实行优胜劣汰、动态培养,将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优秀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库,将表现平庸或较差的后备干部及时调出后备干部库,使后备干部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和合理的结构。
以规范程序为手段,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那曲地委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通过严把“五道关口”、坚持“五个一律”、守住“一条底线”,有效防止选人失察、用人失误,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整体水平。2014年,地委对1名考察对象进行暂缓任职,新选拔任用的县级干部无一例新增超职数配备情况。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那曲调整下放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调整为地委管理干部,由地委会议研究任免;将其他正科级、副科级干部任免权限全部下放为各县县委常委会、地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任免,地委组织部负责对地直单位正科级干部任免进行备案审批。
制定出台《那曲地区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对空缺的26个正县级领导岗位和优秀正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推荐,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规范干部调配秩序,制定出台《那曲地区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对30多名单位擅自借调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避免干部擅自借调、长期借调、期满不回等行为。
建立干部交流机制,制定《那曲地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和双向交流暂行办法》,把20名长期在艰苦偏远、高海拔县乡工作的干部交流到地直单位和那曲县工作,对14名县级干部进行地县之间交流,对4名县级干部进行跨县、跨部门交流,对1名县级干部进行跨地区交流。制定出台《那曲地区关于新录用人员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建立新录用人员摇号分配制度,邀请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新录用人员家长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从制度层面规避分配过程中“打招呼、跑关系、递条子”等不正之风。
以强化监督为保障,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那曲地委始终把监督工作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理顺监督职能,在地委组织部单独设立干部监督科,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力量;利用巡视督导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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