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试点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18.08.2016  12:36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西藏近日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内容 ,西藏将建立银行代发农牧民工工资制度,试点并推行银行代发农牧民工工资制度。

建立专项账户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副局长王建军介绍,在工程建设领域,西藏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由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托管银行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不同工程类别,人工费用所占比例和用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部分拨付到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王建军说,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量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托管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王建军解释称,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托管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托管银行发现专用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主管等部门报告。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分包企业拖欠工资

总承包企业要担责

根据《意见》要求,西藏还要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负责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王建军说,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对工程发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工程发包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发包企业先行垫付,或从工程总承包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

据了解,今年以来,西藏依法维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通过深入企业、矿区、社区排查劳资纠纷矛盾隐患,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整治工作,保持了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