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21.01.2016  12:52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计划从2016年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6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编制)。

二、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应届普通毕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统计专业4名、计算机网络专业2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并能在西藏坚持工作八年以上;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度放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将报名简历投寄至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面试、专业测试、考察。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专业测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经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 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工作后,身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 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报到工作,薪资、社会保险、假期(含路途50天)等一切待遇与西藏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同等。

(三) 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工作后,试用为期一年,且至少在藏工作8年,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玉龙,联系电话:0891-6813381、13989001252

杨    铭,联系电话:0891-6825425、13908917719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6号(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8

上班时间:上午9:30-13:00; 下午3:30-6:00



  附件: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