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西藏环保事业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计划2017年引进2名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1人,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所)1人。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审查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引进人才为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厅机关计划引进生态环境遥感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1人。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所)计划引进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地理信息系统或环境工程专业1人。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长期在藏工作;
3、遵纪守法,态度端正,作风优良;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适合在藏工作;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学籍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请有志到西藏工作,投身西藏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学生填写《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简历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请提供尽可能祥细的个人简历材料)。简历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一)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地点位于西藏拉萨。录用后为公务员,占用行政编制,试用期为一年。
(二)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所)为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地点位于西藏拉萨。录用后为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部身份,占用事业编制。
(三)录用后享受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
(四)试用期满后享受每年50天带薪探亲休假待遇,往返交通费用报销。
(五)录用前须签订就业协议,承诺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工作不少于8年。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工人事处
联 系 人:敬 明 晓
联系电话:0891-6849015、1398901691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