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1次主任会议
拉萨11月18日讯(记者 玉珍)今天下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1次主任会议。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多吉、维色、许雪光,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研究了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稿)、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日喀则、林芝、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西藏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同意将以上议案、报告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关于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治区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在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办,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要求各承办单位继续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复质量和办理实效。同意将以上三个报告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5年前三季度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的报告,同意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研究了《关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的意见(草案)》,《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草案)》,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