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律援助机构:让特殊困难群体感受“法治阳光”

21.05.2015  15:30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去年,西藏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通过有效发挥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西藏特殊困难群体切实感受“法治阳光”。

  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丹增说,去年,西藏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重点围绕解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开展法律援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截至去年10月底,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来电咨询15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1964件,受援农牧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为1326人,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200余万元。

  认真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通过各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确保了项目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去年,西藏确定了14家项目实施单位,利用项目资金的各类案件586件,利用项目资金87.4万元,提高了西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同时,争取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300万元,根据法律援助办案量、法律援助办案成本等因素制订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门,侧重于财力困难、贫困人口多和维稳任务重的地区,解决西藏尤其是各县法律援助机构办案经费不足的困难。

  2014年,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联合会评为“全国助残先进单位”,被司法部评为“全国1+1行动先进单位”,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被自治区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