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提高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
23.08.2016 17:39
本文来源: 中国西藏网
近日,自治区文化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的通知》,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激发传承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调动他们开展带徒授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传承弘扬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提高传承人补助标准,将会充分发挥传承人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为正确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激发传承动力,增强发展后劲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责编: 郭爽)本文来源: 中国西藏网
23.08.201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