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再提农牧区医补标准

31.05.2015  19:44

  
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克松居委会的村民巴结在展示农牧区家庭医疗账户本。新华社记者普布扎西摄

   中国西藏网 讯 拉萨市今年将再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人均380元提高至420元。

  1993年,《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颁布,第一次明确农牧区免费医疗专门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人均经费标准为5.5元。今年,西藏提出将继续保持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面,农牧区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20元,农牧民个人筹资水平保持在97%以上。

  2014年,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保持全覆盖,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筹资率达到97%以上,最高报销补偿限额达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80%以上。并将22种重大疾病和20种特殊门诊病种纳入全区农牧区重大疾病保障目录。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和县医院住院费用全部实现即时结报。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480起,兑付金额达1261万元。

  今年,拉萨市卫生部门将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市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75%。

  目前,拉萨市农牧民医疗个人筹资额提高至25元-30元,筹资率达到100%。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农牧民只要缴费20多元,即可享受到一年最高6万元的报销保险。

  今年,拉萨市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要求各县(区)启动实施农牧区20种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补偿政策。现在西藏探索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就是要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主要通过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制三种方式。

  另据悉,2014年西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年人均50元。(以上内容综合自新华网、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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