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布达拉宫纳入立法保护

21.01.2015  11:31

  “更加突出立法重点、以人为本、地方特色。”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1月19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向大会作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总结2014年西藏立法工作时,白玛赤林作如上表述。

  白玛赤林说,2014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6件,审查批准1件。完成全国人大14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农村金融立法调研等工作。

  白玛赤林介绍,为加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014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重点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目录名录、传承与传播等内容,确立立法主管部门职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奖励制度;《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则是为促进全民国防观念的增强,明确规定了国防教育的职责、对象、内容、形式和保障,确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白玛赤林表示,2015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将继续坚持体现特色,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据介绍,西藏2015年拟制定献血法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布达拉宫文化遗产历史建筑群保护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边境管理条例、旅游条例以及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对制定抗旱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改人民防空法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将抓紧调研和起草,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