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7月21日,西藏大学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由西藏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纪建洲校长主持。本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西藏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西藏大学科研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全体委员重新集中学习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第35号令)和《西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西藏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学校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活动质量,打造“珠峰”学术品牌的制度性文件;《西藏大学科研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能力,建立校院两级、三个层次培育计划(“青苗计划”“成长计划”“提升计划”)的科研培育体系,以正确的科研导向推动学校科研创新,探索承担重点、重大项目的新方法和新模式。汇聚人才、整合资源解决重大问题,集中力量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推动一流学科建设。
教育部第35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西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操作性,为了以后能更好地做好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全体委员对《规程》和《章程》进行了重新集中学习。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纪建洲校长在会上强调指出,《西藏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和《西藏大学科研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通过,将从制度管理上对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和学术水平、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加快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学术委员会要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西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和要求,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各位委员要认真学习《规程》和《章程》,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委员职责,为学校学术工作蓬勃发展尽责尽力。
(新闻审核、编辑:党委宣传部)
(新闻来源:科研处 拉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