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灵活
03.09.2014 16:29
本文来源: 中国西藏网
西藏自治区领导向农牧民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郑洪刚摄
中国西藏网 讯 西藏自治区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区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西藏自治区统筹范围内,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统筹区域外,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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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东 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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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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