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灵活

03.09.2014  16:29


西藏自治区领导向农牧民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郑洪刚摄

   中国西藏网 讯 西藏自治区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区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西藏自治区统筹范围内,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统筹区域外,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政策解读:  

   西藏合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哪些人可参加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怎么办?  

   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  

   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最高补贴95元  

   西藏:参保人60周岁缴满15年可领养老金  

   西藏:模范先进僧尼政府补助养老保险费  

   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灵活  

   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责编:王东 胡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