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西藏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中国西藏网 讯 日前,西藏卫生计划委员会发言人普布卓玛表示,西藏“单独两孩”政策开始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经批准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以下简称《再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西藏总面积120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00万。“人口问题关系到西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科学的人口政策使西藏的人口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性别比保持正常,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普布卓玛说。
据悉,认定独生子女的条件包括由收养人收养,收养人无新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亲兄弟姐妹的;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个育婴或儿童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育婴或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等。
延伸阅读
如果在西藏要申请“单独两孩”,应该怎样审批呢?
首先到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西藏自治区再生育一胎申请表》,夫妇一方为区外户籍的,可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领取表格。
再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示,经公示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
开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其父母各自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2、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为外省或父母离异的,证明材料办理与上述相同;3、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夫妇一方户籍所在地单位审核。1、《申请表》。含单位的意见和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妇双方一寸照片各2张;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放《再生育证》,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责编: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