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即日起同步下调存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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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网 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透露,西藏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2日起同步下调,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02%下调至3.62%,下降0.4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中,人民银行还同步简并存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存款利率方面,人民银行不再公布人民币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存续期内的五年期定期存款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到期,新发生的五年期定期存款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利率;与五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挂钩的金融产品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贷款利率方面,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五年)和五年以上三个档次。取消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一至三年(含三年)期限档次。与原定基准利率档次挂钩的存量贷款,在重定价日参照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定价。
调整后,西藏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仍比全国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1.98个百分点。其中,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02%下调至 3.62%;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42%下调至4.02%;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57%下调至4.17%。
优惠贷款中的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现行的1.08%,其他各项优惠贷款利率按全国统一标准执行。
延伸阅读:
11月22日起,西藏辖区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 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下调至2.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01%下调至2.76%,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33%下调至3.08%,下调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西藏分行(包括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将利率调整通知转发到辖区各分支机构,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完成。另外,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国家利率政策 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本次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责编:丛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