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1.07.2016  21:30

7月19日,记者从西藏纪检监察网获悉,十八大以来,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治区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采取“五步走”举措严查雁过拔毛、虚报冒领、与民争利、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第一步,明确重点“立靶子”,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意见》,明确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二步,排查线索“出清单”,对十八大以来所有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进行大起底,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同时,协调同级信访、民政、财政、国土、农牧、审计等部门,形成全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清单。

第三步,严查快办“销台账”,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和腐败问题线索981件,办结58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3人,移送司法46人。2016年,自治区纪委分两批对47件线索进行了重点督办。

第四步,通报曝光“敲警钟”,自治区纪委及时通报查处的5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敲响警钟,释放强烈信号,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第五步,一案双查“打板子”。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相关责任人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五步走”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了震慑。下一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结合加强扶贫领域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严查个别地方民生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收受红包、贪污挥霍专项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行为。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