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下月启用新《商品房买卖合同》

21.07.2014  18:38

    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今年4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新合同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

    新版合同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主要有几方面的特点。“首先,新版合同更加注重对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房屋出卖人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该负责人说。

    另外,新版合同还对原2000年版合同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如,合同中明确了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问题。

    “新版合同的第四个特点就是更加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如,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该负责人介绍。

    下月使用

    原2000年版合同停止使用

    据悉,8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使用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2000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律停用,由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负责统一编号印刷,提供藏汉两种版本,供购房者选择和进行藏汉版本对照。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届时可以向房屋交易管理机构申买,房屋交易管理、公积金管理、银行信贷等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公积金提取(或贷款)、银行商业贷款等相关业务时,应督促业务对象使用统一印刷的新版合同。

    为规范合同备案编号,便于查询,新版合同备案编号统一使用16位编码。

    实际意义

    约束售房者保护购房者

    该负责人表示,新合同中新增、细化了许多条款,对购房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新版合同中对房屋的前期物管、装修、查验等都做了进一步明确,如房屋出现问题,合同就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有力依据。”该负责人说,新版合同对开发商及房屋出卖者来说也是一种约束,因为合同的内容越规范,越精细,那么开发商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也会更全面。

    此外,记者了解到,许多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缺乏合同意识,尤其是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般都是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很多人并没想过签订合同,导致以后出现房屋纠纷时很难解决。对此,该负责人也提醒购房者,不管是购新房还是买二手房,都要与售房者签订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今后房产过户、缴纳税金以及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记者 黄伟虎 实习记者 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