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藏语委办圆满完成对日喀则市藏语言文字工作的督查验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区藏语言文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洛桑江村主席和甲热·洛桑丹增副主席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从2015年10月12日至27日,由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曲扎同志带队,自治区人大、区藏语委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与日喀则市藏语委办(编译局)、市政府办督查室、市民宗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区市两级联合督查验收组,历经半个多月的时间对日喀则市的藏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查验收。
督查验收组克服高寒缺氧、路途遥远等各种困难,行程近7500多公里,深入日喀则市仲巴、萨嘎、昂仁、定日、拉孜、萨迦、定结、岗巴、康马、白朗、江孜、仁布、南木林、谢通门、桑珠孜区15个县(区)、10多个乡(镇)、13个村居、20多所中小学(含幼儿园)、6家中央企业的服务点,7座寺庙、3个边防检查站和13个公安检查站,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个别谈话等形式,重点对日喀则市的藏语言文字工作、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藏语委办(编译局)“四有”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验收,同时对驻村驻寺、乡镇干部和寺庙僧人的“双语”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此行共召开座谈会21 次,参会人员 600多人,个别谈话人数75人。经与市政府商定,此次吉隆、聂拉木、亚东三个县由于灾情等原因未进行实地督查验收,但他们三县根据相关要求已上报材料。
此次督查验收工作得到了日喀则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日喀则市委书记丹增朗杰,市长刘虎山对此次督查验收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期望,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桑珠次仁副市长、索朗旺堆、黎红光副秘书长先后参加了个别县(区)和市直部门的督查验收工作。这项工作同样得到了15个县(区)委、政府的积极配合。督查验收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抽查验收,进行评分,并在交流座谈会上作了实事求是的反馈交流,根据工作组的要求,各县(区)承诺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落实“四有”要求,督查验收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过督查验收,工作组认为,日喀则市藏语文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初步形成了藏语文工作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格局,“四有”要求已基本落实和正在落实当中,藏语文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日喀则市通过一年的检查整改,全市共检查登记牌匾5866处,发现问题846处,整改了702个牌匾。督查验收工作组通过抽查验收,平均合格率为91.47%,达到了自治区的验收标准,整改工作成效显著。干部“双语”学习进展良好。同时,督查验收组认为,日喀则市藏语言文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藏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仍有待提高。个别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对藏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藏语言文字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能及时解决藏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有”要求落实没有完全到位,藏语委办(编译局)人员的待遇未能得到合理解决,致使编译队伍不稳定,个别县未按要求配备藏语委办(编译局)的领导,从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质量仍有待提高。各县(区)在此次开展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中,仍然存在检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三是藏语文(编译)部门的职责尚未明确。目前,多数县(区)的藏语办(编译局)尚未很好的履行藏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管职责四是藏语文(编译)部门自身建设仍有待加强。随着藏语委办(编译局)的工作任务的增加,机构功能的扩展,现有编制、实有人员及人员素质、办公条件不能很好地满足工作需要。藏语文(编译)部门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培养、使用和交流,影响工作的积极性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曲扎同志在与市政府交流反馈座谈会上,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掌握反分裂斗争话语权和主动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推动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基础;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方面,明确指出加强藏语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曲扎同志强调,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区藏语言文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洛桑江村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做好藏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藏语文学习是前提、使用是核心、发展是生命”的重要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全力推进藏语言文字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二要进一步科学定位、强化措施。认真落实藏语委办(编译局)“四有”要求,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要配齐配强各级藏语文(编译)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业务人员,重视使用和培养藏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做到政策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要完善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藏语言文字工作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在增加业务经费、改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创造必要条件。要比照那曲、山南、阿里、昌都等地市的做法,争取尽早出台《日喀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将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与日喀则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同时,促使日喀则市各级藏语委办(编译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藏语言文字监督管理工作。三要进一步科学谋划、主动作为。要抓好藏语言文字教育工作。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要从源头抓起。我们要根据日喀则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学校藏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中央第五、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推行学前“双语”教学的要求,同步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教育,切实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的藏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要监管行政司法、文化新闻、教育科技、农牧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藏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满足广大农牧民的藏语言文字服务需求;要切实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在2015年全区组织部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干部职工的藏汉“双语”学习和培训工作,真正做到汉族干部职工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努力提高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四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履职尽责。各级藏语委办(编译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履职尽责,为党委政府当好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定期研究藏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思路,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各行各业的藏语言文字工作。五要进一步加强整改、巩固成效。藏语文社会用字的规范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模式。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藏语委办(编译局)、民政、工商、城管、公安、教育、财政、交通、文化、旅游、驻军、武警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检查藏语文社会用字,及时清理纠正用字不规范问题,抓好抓细抓实藏语文社会用字的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藏语文社会用字整改工作的成效。
10月27至28日,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日喀则市委书记丹增朗杰,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虎山,副市长桑珠次仁,市政协副主席边巴先后亲切接见了督查验收工作组一行,并高度肯定督查验收工作成效。丹增朗杰书记在自治区督查验收组《关于对日喀则市藏语文工作进行督查验收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自治区藏语委办督查验收组对我市15县(区)进行了进行了藏语言文字调查验收,工作深入,既肯定了我市藏语言文字所取得的成绩,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望我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
供稿:办(局)综合处机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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