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家电、家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3.10.2015  13:14

一、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我市家电家具下乡工作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2015年7月31日,全市家电、家具累计销售量5017台/件,累计销售金额1305.77万元,累计兑付补贴金额463.6万元。其中:家电销售量  3695台/件,销售额826.06万元,兑付补贴资金236.67万元;家具销售量1322台/件,销售额479.71万元,兑付补贴金额224.93万元。

        二、兑付补贴资金的主要对象

        凡在林芝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林芝户籍的农牧民和城镇低保户对象,在规定的政策执行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家具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2009年至2013年期间已经享受过购买家电、家具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农牧民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城镇)、购买产品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再到县(区)财政局审核并领取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的发放。家电、家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以上财政部门下达指标金额依据,再综合考虑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户数的基础上,分配下达资金。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如果把控不严、出现超支,县级财政自行承担,上级财政不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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