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边境通行证难办获官方回复
传说中的边防证(资料图)
中国西藏网 讯 近日,有网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网站“网络问政”频道“书记信箱”栏目反映边境通行证难办,致其连续3年没能回老家探亲的问题。对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给予了详细解答。
这位网友在留言中表示,其籍贯是山南地区隆子县,大学毕业后在拉萨工作,因工作需要,户口迁至拉萨,今年准备回山南隆子县老家探亲时,边防总队边境管理处对其单位所开的介绍信不予承认,理由是企业开的介绍信不算。该网友表示,由于户口在拉萨,又办不到边境通行证,所以已连续三年没能回老家探亲。希望西藏边境管理处解决其探亲所需的合理通行要求。
对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在网上公开答复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经核查,网友已年满十六周岁,虽籍贯在山南地区隆子县,但已将户籍迁移至拉萨,且常年在拉萨工作生活,不再属于边境地区常住居民,故前往边境管理区,须依法办理《边境通行证》。另据《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自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拉萨党、政办事处工作人员,统一由本单位县级以上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填发《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边防总队办理。经核查,网友当时所持介绍信属于西藏自治区农资公司,但其只有政工部门审核,未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签证人员未给其办理通行证符合相关规定。建议网友按相关规定要求,完善手续后前往办理。
编辑在此也提醒计划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旅游的游客,除目的地本地身份证居民以外,其他人员一定要事先开具《边境通行证》再出发,以免耽误行程造成损失。其中,境内人士申领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指定派出所提出申请。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县、市公安局申领。时下,冬游西藏渐入佳境,对于境外人士来说,最省时省力的办法是在出行之前就委托拉萨当地旅行社帮助申请。
西藏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假期时间长,来到拉萨之后再办(《边境通行证》)也可以,但因为审批需要时间,为了避免浪费宝贵的假期,还是建议先办好。”游客可以登录西藏旅游局开设的西藏旅游信息网(http://www.xzta.gov.cn/)查询旅行社资质,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都可以委托代办,申请时需要向旅行社提供护照、签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服务水平,及时、准确回应、解答相关办证疑问,西藏公安边防总队已经开通了24小时办证咨询热线:0891-6898661。
延伸阅读:
边境通行证申请说明
边防证即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责编: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