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3.10.2014  14:08



西藏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2014年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区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藏政发[2014]88号),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城镇化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搭建统一的平台、架起连接的桥梁,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