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纪委教你写一封合格的举报信
天山网讯 “为什么我的举报信投递后没了下文?”、“发给你们的举报信,你们能否收得到、是否看得到?”、“什么样的举报才能被‘相中’?”、“网络发帖靠谱吗?”、“重复举报比单次举报更有效?”……
2015年,全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23799件次,相当于每个工作日收到群众信访举报95件次。自治区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说,有20%-25%左右的举报件属于无效,因为它们有的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有的没有实质信访举报内容。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信访举报才能被纪委“相中”?为什么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不赞成网络发帖?
自治区纪委今天要教你写一封合格的举报信。
哪些举报“无效”?
一是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举报:有的虽寄到了纪检监察机关,抬头却写着“尊敬的法院领导”,内容也主要围绕司法案件展开;不少人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无所不包、无所不管,递送的举报信中,有投诉物业乱收费的,有反映自家田地因修路被占一直没赔钱的,有控诉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没落实的……其实,像个人纠纷、非法集资、购房和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改制、行业乱收费、部门乱罚款这类问题,如果不涉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一般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二是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举报。比如内容过于笼统、模糊,没有实质内容,直接影响举报件无法形成案件线索,无法有效查办。有些人说了许多表达愤慨的话,却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这是许多举报信的一大特点。比如,看到某某领导进入高档酒店,怀疑公款吃喝,却没见写“在哪儿吃”、“跟谁吃”、“什么时候吃”这些关键信息。某某党员干部的家属“经常高消费、子女在国外留学,也不知道钱的来源”;甚至“某人贪污腐败,你们来查一查就知道了”……都属于“无效类”举报。
网上举报须知(点击进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
重复举报比单次举报更有效?
一些举报人认为,只发一件举报,不足以引起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视,得多发几次才行。是这样吗?
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工作人员都会认真阅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区别“受理”和“不予受理”,并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处置,绝不会也不能够“埋没”应当受理的举报。属于受理范围、有理有据、线索清晰的举报,只要一封就足够了。
也有一些举报人很心急,认为多发几次,可以达到催办的效果,否则办理结果就可能“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种担心也没有必要。对受理的每一封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从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全过程都有相关领导签字把关,按规定报批,不能随意处置;重要的举报件还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报送程序,绝不敢、不能、不会故意压件拖件。当然,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要讲规定、讲程序,从举报受理到核查处理完毕,需要一个过程。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不断地优化工作机制,提高举报件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网络发帖有风险
网络的传播范围广、影响大,一些举报人喜欢通过论坛、网站来发帖进行举报,但是如果举报不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依照有关法律,举报人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网络发帖还可能泄露发帖人信息,招致打击报复。
举报信怎么写?
一封举报材料,对有关人员的违纪事实写得越具体、详细,就越有价值。具体来说,一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二要内容具体,尽可能多的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三要简明扼要,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之处。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
你该向谁举报?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主要受理渠道——
今年,自治区纪委信访室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转给地州市、区直部门、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受理和分流轨迹,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此外,自治区纪委信访室还将定期检查是否及时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未及时确定处置方式、未按照要求核实署名举报人信息和答复实名举报人的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信访件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扣压线索、泄露秘密的典型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责编: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