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培训会简报(第三期)

09.05.2018  19:11

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培训会

简  报

(第3期)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与清查技术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培训函〔2018〕10号)精神,提高全区各地普查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和普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意,自治区普查工作办公室于2018年4月26~27日在拉萨举办了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

参加此次培训的有全区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共计109人。培训会解读了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讲授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农业源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清查工具和清查分区工具的使用说明,并对全区近期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过此次培训,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有了较深入的理解,较好地掌握了清查数据处理等的技术规定,提高了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普查能力,确保了普查工作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