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简报(第四期)
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
电视电话会议
简 报
(第4期)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8号)和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同志在4月25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暨视频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为全面推动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5月5日,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党政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桑珠次仁同志主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汪海洲同志,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副主任刘舒生同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普查办主任罗杰同志出席了会议。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普查办主要工作人员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单位负责人共68人参加了主会场会议。7地(市)、74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普查办工作人员共1641人组织参加了各地(市)、县(区)的分会场会议。
会上,罗杰同志通报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指出近一年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区普查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2018年2月,自治区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内容、目标要求、技术路线和时间节点。4月12日,自治区组织召开了普查工作推进会,切实保障了前期准备工作的顺利推进。4月26~27日举办了清查技术培训班,全面强化了普查工作的技术支撑。目前,全区7地(市)和74个县(区)全部成立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机构,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共222人。自治区财政已落实自治区级2018年普查经费855.6万元,各地(市)、县级普查机构正在积极筹备普查经费中。
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副主任刘舒生同志介绍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当前全国各地普查工作正在深入有序推进,取得较好进展。并对我区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保质保量完成清查工作。 建立清查底册,组织现场摸排,核定清查名录信息; 二是要及时完成入河排污口和生活源锅炉普查工作;三是要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工作;四是要加强宣传培训;五是要建立工作制度和督办机制。
最后,自治区副主席汪海洲同志做了动员部署讲话,要求全区: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 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住工作要点,加强密切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要准确把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思路和总体安排。 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普查实施方案,分阶段完成好各项任务; 三是要有力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密切协作,压实部门普查责任,逐一核实清查名录,扎实做好入户调查,压实数据真实有用。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普查工作流程,齐心协力、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西藏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