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拟录用人员报到事宜通知
关于201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拟录用人员报到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拟录用人员定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2日报到并派遣。根据此次考录公告规定,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考录办在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将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审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并进行派遣。现将拟录用人员报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一)11月30日上午9:30—下午18:30,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等职位拟录用人员报到。
(二)12月1日上午9:30—下午18:30,昌都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教育系统中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中小学会计工作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职位拟录用人员报到。
(三)12月2日上午9:30—下午18:30,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区直有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和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报到。
二、报到地点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礼堂(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
三、报到注意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到。
(二)报到时,拟录用人员必须按以下顺序整理并提交相应材料。同时,拟录用人员还须随身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政审表原件。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2、毕业证复印件。因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 )下载,其他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等不予认可。
4、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6、准考证。
7、就业报到证原件。区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区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厅出具的就业推荐函。成人脱产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不须提供就业报到证。
8、诚信报考承诺书。
9、服务期满证书复印件。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携带服务期满证书,其他人员不须提供。
(四)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四、其他
报考幼师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派遣,体检工作由所报考的地(市)教育局、单位负责组织。
联系电话:0891—6845872 (区考录办)
6599504 (区教育厅)
自治区考录办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