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29日——2018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11.10.2018 17:43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29日——2018年10月10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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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藏环验〔2018〕3号 | 2018—5—14 | |
| 藏环验〔2018〕4号 | 2018—5—30 | |
| 藏环验〔2018〕5号 | 2018—8—8 |
本文来源: 环保厅
11.10.201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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