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开展关闭搬迁工作

26.09.2018  15:33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监督指导,克服困难,组织各地(市)、县(区)在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各族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农牧厅成立厅党组书记任组长,厅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专人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负责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关闭、搬迁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工作。各地市农牧局、县(区)人民政府同步成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制订技术规范,细化工作措施。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2018年1月18日,自治区农牧厅牵头,会同环保部门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适用范围,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规模标准、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制作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印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技术要求的通知》,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和关闭搬迁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与部署。

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教育宣传。自治区强化顶层设计和监督指导,各地市加强统筹与协调,各县(区)狠抓组织和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全力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落地落实。期间,共落实工作经费1143.02万元,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实地测量和制图,保证了工作质量;自治区、地市、县(区)组织工作组深入禁养区划定工作一线,广泛宣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耐心细致开展政策宣讲及群众教育工作,为整改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督导检查,推进整改落。自治区农牧厅加强对全区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调度协调,实时跟踪整改进展,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先后对工作滞后的21个农业、半农半牧县(区)进行了全区通报,督办落实责任。同时,自治区农牧厅组成专门工作组,采取专案督办、巡回督导等多种方式先后对拉萨、林芝、日喀则、那曲、阿里5个地市禁养区划定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了工作落实。各地(市)农牧局、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及时进行了划定工作验收,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组织工作组分别抽查了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4个市的17个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确保禁养区数据准确无误、规范科学。

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搬迁整治。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认真排查辖区畜禽养殖情况,准确梳理禁养区内需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共计61个。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监督指导各地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关闭搬迁工作,积极帮助县(区)政府和养殖场(户)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关闭或搬迁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农牧厅分管领导对搬迁工作进行驻点蹲守,依法解决和处理养殖场(户)的合理诉求,积极建言献策,依法落实奖励补贴办法,其中城关区、达孜区人民政府补偿养殖场户资金1600余万元,有效推动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通过自治区农牧、环保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地市、县(区)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35个农业县、24个半农半牧县、7个牧业县以及空港新区、柳梧新区最终确定全区禁养区1387块、禁养区面积293.16万公顷。积极稳妥推动落实禁养区内61个养殖场户的落实关闭或搬迁工作,其中养殖场14个、养殖专业户47个。同时,各级农牧、环保部门将畜禽养殖禁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积极着手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强化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好西藏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为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