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报名的通知

12.06.2015  14:33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干部队伍国际化建设,促进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培养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批准我校已成为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 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该项目2015年第二批选拔工作将于9月20日起在我校正式展开。为了保质保量地做好本次选拔工作,现就该项目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分层次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留学,项目实施初期主要依托“985工程”、“211”院校选拔人选。项目实施七年来,已选派共计两万余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对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和重点学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热爱民族教育事业,能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资历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申请“访问学者”类别者:具有本科学历,在民院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民院工作4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民院工作3年以上; 4、申请“博士后研究”类别者: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民院工作1年以上。 (三)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教学工作量饱满。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以及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教改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教改课题研究的教师。 (四)须已获得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9月20日至9月25日,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外方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依托科研项目在研证明 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课题研究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科研处或教务处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由科研处统一认定并加盖公章。 具体内容如下: ①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②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③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二) 9月25日至9月28日,各二级学院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重点选派承担科研课题并结合课题研究工作出国研修的人员,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评审,重点审查申报人研修计划,确定申报人选并向对外合作交流处提交以下材料: 1、《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1; 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 附件1与2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并发至: [email protected] 3、申报人申请纸质材料; 4、《单位推荐表》—附件3。 (三)9月29日至10月10日,对外合作交流处组织相关单位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及校内公示后确定向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人选。 (四)10月11日至10月15日,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准备学校推荐公函等单位推荐材料,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五、录取及派出 留学基金委评审与录取工作将在11月底结束。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从2015年12月开始派出,派出有效期为1年,即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派出。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得变更。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详见: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a8b0ccc120e24fd4836dba0c8320f553.shtml 六、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睿 电  话:33755084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初选名单一览表》 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3、《单位推荐表》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