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服务“三农”工作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是关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紧紧围绕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工作实际,狠抓措施落实,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全面服务“三农”工作。
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全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统筹部署,全面协调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15〕101号)和《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藏政发〔2017〕6号),对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2018年8月5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对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强调要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抓紧制定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按照区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总体部署,突出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大力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积极融合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淘汰了一批中高毒农药,加大了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引进力度,全面推进农药的更新换代,积极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废弃农膜无害化处理,2018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配合完成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387块,禁养区面积293.16万公顷,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61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十三五”507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有效整合至扶贫项目,大力实施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拉萨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山南、林芝、日喀则市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已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1924个、生态乡镇173个、生态县10个,林芝市巴宜区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另外,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力契机,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并积极督促相关地市、县区和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染治理能力。
严格落实惠农生态补偿政策
全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0%,这些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区域大多位于农牧区。为切实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的关系,我厅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全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至36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事项,有效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全面配合落实自治区生态脱贫岗位补助措施,国家累计下达西藏森林、草原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16亿元,安排专职护林员、草原监督员岗位7.5万个,生态补偿脱贫岗位66万个,各族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得到更多“绿色红利”。另外,加快实施涉深度贫困县生态功能保护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实施日喀则、山南、阿里3个地市的4个深度贫困县(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积极配合发改、财政、林业、农牧等部门,累计投入107亿元深入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三大类10项工程,广大农牧民群众通过积极参与相关生态工程建设实现了增收。
积极抓好“三农”服务工作
坚持把“三农”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为“三农”工作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认真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振兴”规划编制,积极推进生态资产评估、碳汇经济研究等基础工作,为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推动惠农利民项目实施做好基础保障。扎实服务全区重点项目特别是“三农”、扶贫等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全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实现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7地市全覆盖,扎实推进45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积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心关切。严把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县域环境保护考核,严防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为“三农”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