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04.12.2018  16: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1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49033    6849034

传真:0891-6849032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

邮编:85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藏山南市错那县納定稀有金属矿详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71号

2018-11-5

2

关于西藏拉萨墨竹工卡县那不定铅矿详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72号

2018-11-5

3

关于西藏利泰矿业曲水鸡公村钼矿选矿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73号

2018-11-5

4

关于拉萨市城关区振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74号

2018-11-12

5

关于西藏那曲地区德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那曲地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75号

2018-11-12

6

关于西藏那曲地区鑫龙平安市场有限公司那曲地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76号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