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04.12.2018 16:21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1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49033 684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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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5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藏环审〔2018〕71号 | 2018-11-5 | |
2 | 藏环审〔2018〕72号 | 2018-11-5 | |
3 | 藏环审〔2018〕73号 | 2018-11-5 | |
4 | 藏环审〔2018〕74号 | 2018-11-12 | |
5 | 藏环审〔2018〕75号 | 2018-11-12 | |
6 | 藏环审〔2018〕76号 | 2018-11-12 |
本文来源: 环保厅
04.12.2018 16:21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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