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7月17日——2018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02.08.2018  1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17日——2018年8月1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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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地热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8号

2018-7-17

    2

关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地热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9号

2018-7-17

3

关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若巴温泉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50号

2018-7-23

4

关于省道303线波密县八盖乡至嘉黎县尼屋乡(原忠玉乡)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51号

201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