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04.07.2018  13: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3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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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藏那曲申扎县嘎日阿统矿区铷多金属矿普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34号

2018-7-2

  2

关于西藏昌都市左贡县盘只岩金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35号

2018-7-2

  3

关于西藏昌都市左贡县麦巴钼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36号

2018-7-2

  4

关于西藏自治区左贡县地果矿区石墨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37号

2018-7-2

  5

关于西藏左贡县青果地区石墨矿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38号

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