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8.05.2018 17:01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8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9日——2018年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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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50000
8号 关于西藏应急救援基地工程拉萨通用机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9号 关于昌都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本文来源: 环保厅
28.05.2018 17:01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