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03.05.2018 10:07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8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9日——2018年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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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藏应急救援基地工程拉萨通用机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藏环审 〔2018〕8号 | 2018-4-3 |
2 | 关于昌都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藏环审 〔2018〕9号 | 2018-4-9 |
本文来源: 环保厅
03.05.2018 10:07
故
事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生态环境厅召开2019年第3次党组会议
2019年3月1日,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