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23.08.2018  17:57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

部门决算

 

 

 

 

 

 

 

 

 

 

 

 

2017年8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 收支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2017年度决算说明(详见附表1-8)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 “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的说明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

    (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设6个事业单位,即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总队、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传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藏政办发〔2009〕126号,设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环境管理处、政工人事处以及副县级后勤服务中心机构。2011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藏机编发〔2011〕14号,设立6个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自治区环境宣传中心),规格为副县级。

    (二)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拟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区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察、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西藏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负责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地方问题的建议;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物。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西藏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反映环境保护厅厅机关及所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附表1)

    (一)2017年收入决算合计10,720.25万元(附表2)

    1、财政拨款收入9145.12万元。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其中:⑴科学技术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0.00万元,系西藏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工作经费收入;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90.34万元,系保障环境保护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收入;⑶节能环保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8,434.78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类)926.24万元,系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环保各事业单位项目及监测站点运行维护经费。

    3、其他收入(类)648.89万元,系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环保部和内地省市环保厅(局)对我厅的援助资金。

    (二)2017年支出决算合计13358.89万元(附表3)

    1、基本支出合计4693.94万元。其中: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06万元,系为保障环境保护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⑵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2037.00万元,系为保障环境保护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⑶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54.46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⑷污染防治支出215.42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8664.94万元。其中:⑴科学技术(项)支出80.94万元,系西藏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主要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和“三区”人才支出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等方面的支出;⑵节能环保(类)支出8584.00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支出。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附表4)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24.53万元,较上年涨幅6.70%。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145.12万元,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较2016年减少3911.42万元,下降29.96%。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479.41万元,只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未完全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369.55万元,较上年涨幅65.71%。

    1、科学技术(类)支出30.78万元。系“三区”人才支出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687.06万元,系保障环境保护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165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6.89万元,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644.81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总计6254.98万元,较上年减少37.40%。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附表5)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 < >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系“三区”人才支出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等方面工作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90.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87.0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8万元。

      1、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系环境保护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方面支出。

      (三)节能环保(类)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459.4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434.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651.7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242.48万元。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9.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88.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722.5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5.56万元。其中:⑴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2138.01万元,系为保障环境保护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12.61万元,系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⑶环境保护宣传财政拨款支出24.21万元,系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⑷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财政拨款支出27.12万元,系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⑸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20.62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880.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45.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134.7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91.10万元。其中:⑴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财政拨款支出336.40万元,系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⑵核与辐射安全监督财政拨款支出460.34万元,系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⑶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财政拨款支出3338.04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污染防治(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523.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814.8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263.7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74.68万元。其中:⑴大气财政拨款支出16.63万元,反映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等方面的支出。⑵水体财政拨款支出1257.38万元,反映水污染治理及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⑶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财政拨款支出235.42万元,反映对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收集、废弃源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⑷辐射财政拨款支出19.08万元,反映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⑸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735.18万元,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4、自然生态保护(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856.0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6.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6.5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55.51万元。其中:⑴生态保护财政拨款支出108.53万元,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⑵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拨款支出78.02万元,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5、污染减排(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3.3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00.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44.1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9.20万元。其中:⑴环境监测与信息财政拨款支出249.00万元,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⑵环境执法监察财政拨款支出95.10万元,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6、能源管理事务(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43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0,财政拨款支出为0,年末结转结余6.43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附表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06万元,系环境保护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006.88万元,系为保障环境保护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经费支出3156.40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医疗费等;公用经费527.60万元,具体包括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个人家庭补助经费支出322.19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和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209.78

    203.57

     

    1. 因公出国(境)费

    2.50

    2.5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1

    1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1

    1

     

    2. 公务接待费

    1.45

    1.45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38

     

    (2)公务接待的人数

     

    114

     

    3. 公务用车经费

    205.82

    199.6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5.82

    199.61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