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30.01.2018  11: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31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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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玉龙铜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7]113号

  2017.12.20

2

关于拉萨纳木错生态旅游项目综合服务区一期(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7]118号

  2017.12.25

3

关于西藏日喀则仲巴县天公尼勒铜金矿详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7]123号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