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30.01.2018 11:37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31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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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藏环审[2017]113号 | 2017.12.20 | |
2 | 藏环审[2017]118号 | 2017.12.25 | |
3 | 藏环审[2017]123号 | 2017.12.27 |
本文来源: 环保厅
30.01.2018 11:37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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