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藏两省区开展跨界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15.11.2018  10:0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跨界区域联合执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积极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维护跨界区域环境安全,按照《滇藏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环境联合执法协议》,2018年10月17日至22日,滇藏两省区开展了跨界河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并召开工作交流会。

此次联合执法由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西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共同组织,云南省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德钦县环境保护局和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政府、昌都市环境保护局等8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8台,重点巡查了两省交界区域的金沙江水质情况及长江流域金沙江迪庆贺龙桥站水质监测开展情况,现场检查了西藏芒康县,云南德钦县、香格里拉市的苏哇龙水电站(新建项目)、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工业企业(项目)环保措施执行、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西藏昌都市、云南迪庆州环境保护局依法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企业整改落实。

滇藏双方在迪庆州召开了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会,昌都市和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分别通报了自2016年首次开展跨界河流环保联合执法工作以来,各自在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情况,交流讨论了当前环境监管工作中采取的有效做法和一些短板与不足,并就应对川藏金沙江“10·11白格堰塞湖”自然灾害事件,两省区完善跨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监管基础等工作交流探讨有关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滇藏两省区跨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的有效建立,是双方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两省区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开端。下一步工作中,滇藏两省区将共同推动完善跨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应急联动等活动,坚决确保滇藏两省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