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方案

19.08.2014  12:08

    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西藏自治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近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这是继2013年10月1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施行后,我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西藏水安全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此方案根据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核定了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了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意见。同时为切实保护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护措施和计划,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组织保障上,方案规定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意识,明确减排责任,加强水污染控制,落实防治措施,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控制目标。     

    在具体管理措施上,方案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的监测,力争到2015年,实现二级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个别交通无法到达的偏远的一级水功能区视交通条件逐步实施监测,到2030年实现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在重要城镇河段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测。同时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功能区质量状况。(记者 麦朵)